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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邦讯技术:关于对关注函相关问题回复的公告2021-01-25  

                        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邦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6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关注函相关问题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557 号) (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进行了回复。因新业务开展初期资料搜集不足的
限制,公司于关注函回复当日未能对收入确认原则进行准确认定。根
据目前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对上述收入确认原则进行认定,
现就关注函第 4 个问题回复如下:
    关注函问题:4.请你公司结合公司在互联网增值应用业务链条中
的角色定位(是否仅为“代理人”)、风险报酬承担、定价原则、结算
方式、是否拥有自主选择供应商权利等情况,说明你公司互联网增值
应用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确认原则(“总额法”或“净额法”)及依
据,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海纳通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
商务技术服务”项,海纳通在互联网增值应用业务链条中的角色定位
为提供信息技术类服务,实现数字权益商品的采购与销售。
   (2)风险报酬承担、定价原则、结算方式。
    海纳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收益,数字权益商品
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价由海纳通来决定,结算方式基本采用客户预付
费充值模式,根据业务产生的订单,按照与客户约定的结算价格从其
充值账户中实时扣费。
   (3)收入确认时点、确认原则及依据。
    收入确认时点为以客户完成话费充值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数字权益商品在与企业客户交付完成后即可以将预付费确认收入。
    确认依据:A、海纳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且海
纳通为主要责任人,海纳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
转让给客户,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B、海纳通根据市场
价格,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C、海纳通负责为客户供端口,
并确保“增值应用”业务日常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提供并维护“增值
应用”端口的服务。
    确认原则:根据公司与会计师的沟通意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及
谨慎性原则,收入确认拟采取净额法。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获取并检查合同的原件扫描件,并了解相关条款,同时向管
理层及财务人员访谈,了解了业务执行的情况以及收入确认过程及执
行的相关会计政策。我们了解到,公司在所签合同中涉及的互联网增
值应用业务,在经营中系向上游(运营商或上级供应商)采购业务端口,
同时将其提供给下游客户使用,以系统中实际完成交易的数据作为结
算的依据。
    我们认为,海纳通公司在互联网增值应用业务链中仅为代理商的
角色,不承担互联网增值业务本身运营的风险或享受其运营的经济利
益。《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具体判断商品
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
有相关事实和情况:(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企
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企业有权自主
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根据上述依据分析,
海纳通并不能最终控制业务端口,应为代理人。因此,在此种模式下,
收入确认应采用净额法。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