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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邦讯技术:关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3-04  

                        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邦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0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4 月 26 日、7 月 14 日、2021 年 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事项及可能
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关于公司
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关于公司违

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关于公司违规
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一审判决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富汇投资管理(厦门)有

限公司、邦讯物联技术有限公司、汇金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点翼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海纳通科技有限公司、海纳云计算有限公司

对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杨志英的债务(含借款本金、利息、律
师费、保全担保费)不能清偿部分向杨志英承担 50%的赔偿责任。邦
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富汇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邦讯物联

技术有限公司、汇金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点翼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海纳通科技有限公司、海纳云计算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

权向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
二审上诉,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
沪 01 执 292 号)。关于本借贷纠纷案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申请执行人杨志英申请强制执行,上海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 22 条规定,责令本案相关借贷及担保主体履行下列义务:
    给付 153,004,113 元。执行费 220,404.11 元。

    公司已在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对该违规担保事项计提了相应的
预计负债,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债权人协商还款,

消除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
号:京调查字 20064、20065、20066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

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