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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邦讯技术: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宇)2021-04-28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与要
求,在2020年度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
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
人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勤勉尽责,以下是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会议的具体情况: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董事会召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开次数                                         会次数     自出席董事会议
                数         次数         数
   9           0           9           0            0            否
股东大会列席次数                                0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
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1、2020 年 1 月 1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发表《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发表《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关于
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9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
认可意见》。
    3、2020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发表《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发表《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发表《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关于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9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发表《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与高级管理人员交
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及财
务管理、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和公司治理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
督和核查。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 年,本人将
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提高董
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陈宇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