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邦讯: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交所([2021]第 260 号)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21-06-04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
年报问询函〔2021〕第 260 号)已收悉,对此,本所作了认真研究,
根据年报问询函的要求,现回复如下::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对你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
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包括:(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3)存货的存在和准确性;(4)递延所
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性;(5)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6)公司被立案
调查仍未结束。会计师曾对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
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并将应收款项减值
的计提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1)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前述(1)-(5)项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
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已获得及未获得的审计证据、无法采取替代
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详细对比公司 2019 年与 2020 年财务与经营
状况对前述事项审计程序执行情况的影响,结合审计准则规定详细说
明 2019 年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而非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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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意见是否恰当。
会计师回复如下:
我所在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公司或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程序之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现对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逐项说明如下: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包括:
(1)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未来改善经营的计划和方案;
(2)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截止审计报告日已实质性签署的资金筹
措协议以及公司重组方案(或意向书)的情况;
(3)获取并分析企业负债以及可偿债资产的总体情况;
(4)了解并分析企业销售及收款情况;
(5)了解公司职工薪酬的发放情况等。
通过执行包括以上审计程序,以及结合我们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
况,公司大部分账户被冻结,截止 2020 年末使用受限账户资金占货
币资金总额的 81.66%,公司的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减少了 71.89%,2020
年回款金额占应收账款期末原值的 12.01%,公司销售和收款金额已
不足弥补当年运营费用(2020 年度费用合计为 6,087.50 万元)。截
止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欠付员工薪酬金额为 2,031.13 万元,截止报
告报出日,在职员工仍有数月工资未发放,公司出现员工陆续离职的
情况,众多的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对供应商的负债偿付更为紧迫和加
剧。截止审计报告日,企业仍处于保牌和多头筹资商谈中,未能就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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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经营所需的资金筹措或公司重组签订实质性的方案或意向书。
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证明邦讯技
术是否具有足够的筹资能力或其他应对计划以解除债务的偿还和经
营所需的资金带来的经营困境,从而消除我们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重
大疑虑,亦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
2、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包括:
(1)获取应收账款的清单及涉及的相关信息资料;
(2)检查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以及相应的入账依据;
(3)询问并判断客户的性质以及基本的信用情况;
(4)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及竞争环境的基本情况资料,并分析所处
环境对企业所面临客户信用的影响;
(5)向公司询问了解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方法及计
算过程;
(6)向运营商客户函证应收账款的确认情况;
(7)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应收账款回收的计划安排和落实政策;
(8)向公司管理层索取收回应收账款的明细清单以及对应所需
的必要材料等。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了解到截止 2020 年末公司的应收
账款账面原值为 51,734.03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37,197.63 万元,
计提比例达到 71.90%,应收账款净值为 14,536.39 万元。我们实施
函证程序,公司应收账款的回函比率为 23.08%,通过实施替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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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获取应收账款收回所对应的必要材料。同时比较 2019 年、
2020 年应收账款回款数据,我们发现 2020 年回款较 2019 年大幅下
降了 57%。通过询问公司应收账款回收的进程,我们了解到,因公司
拖欠职工薪酬,部分员工消极怠工,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实施审计程
序所需的客户信息及资料,导致我们未能获取必要的信息以判断其对
公司回款造成的影响。
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证明邦讯技
术是否具有足够的资料、人员及能力确保期末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
亦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判断其对应收账款余额的影响。
3、存货的存在和准确性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包括:
(1)获取存货的明细清单并与总账进行对比;
(2)对本期发生的存货增减变动,检查其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获取库存商品的出入库记录,并与会计记账凭证进行核对;
(4)检查发出商品的发出凭据,了解发出商品的状态,并索取
客户信息对其实施函证程序;
(5)对存货实施抽盘程序,现场观察存货的状态,核对存货的
数量,询问和了解存货的情况;
(6)检查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相关政策及文件;
(7)对存货实施截止性测试,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出入库记
录,以确定存货被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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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了解到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
账面原值为 37,837.36 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3,184.87 万元,
计提比例达 87.70%,账面余额为 4,652.49 万元。通过实施抽盘程序,
我们了解到,因公司长期欠付薪酬,部分存货管理岗位人员缺失,存
货中在产品占比最多的办事处(占比为 33.99%)未能进行有效的盘
点程序,无法确认其存在及状态。通过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我们
向公司管理层索取能够反映公司存货实际情况及记录准确的清单和
对应支撑材料,截止审计报告日未能获取。
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证明邦讯技
术 2020 年期末存货的存在性以及余额的准确性,亦无法采取其他替
代程序判断其影响。
4、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性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包括:
(1)获取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
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结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控制环境时获取的信息,检查被
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检查被审计单位用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税率是否根据
税法的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4)识别被审计单位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
项目及金额,以及对当期经营损益的影响;
(5)向管理层索取未来的经营计划和盈利预测,从而比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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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信息;
(6)检查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减变动,检查其支持性文件,
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重新计算各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通过实施以上审计程序,我们了解到截止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
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 9,871.65 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
取管理层关于未来经营计划和盈利预测,未能就公司在未来产生足够
的应税所得额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亦无法通过替代程序确认其计提
金额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证明邦讯技
术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的准确性,以及反映余额在税前的可抵扣性,
亦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判断其对报表的影响。
5、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包括:
(1)获取公司披露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的清单;
(2)获取及查阅公司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的相关案件资料;
(3)检查公司关于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的相关账务处理;
(4)向公司合作的律师事务所了解案件的进度等情况;
(5)从裁判文书网、企查查等第三方网站获取与公司相关的担
保及诉讼事项的信息,比对公司事项披露的完整性;
(6)向管理层了解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的情况。
通过实施以上审计程序,我们了解到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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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预计负债账面余额为 10,119.48 万元。鉴于公司逐步更新披露更多
的违规担保事项,我们无法判断并确信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完整性。
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亦无法通过替代程序确认是否仍存在以及其对
报表的影响大小。
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
计程序证明邦讯技术违规担保事项披露的完整性,亦无法采取其他替
代程序判断其对报表的影响。
以上所述事项包括公司存在违规担保立案仍未结案对报表产生
的不确定性影响,合计金额占到了资产总额的 79.71%以上。根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七条“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
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
——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
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 2020 年
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针对于以上审计事项,我们在 2019 年审计中实施了相同或类似
的审计程序,较 2020 年的情况不同的是 2019 年公司能够提供合理的
经营计划和方案应对可持续经营方面的疑虑,公司仍有足够的时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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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股权激励、资金筹措计划以及可能的重整方案,2019 年的回款情
况能够基本维持公司行政运营所需资金,公司管理层积极筹措和实施
债务和解方案,公司仍有必要的员工在维护客户及管理公司资产,应
收账款函证及实施替代程序结果能够说明款项的可回收性,公司的经
营规划和盈利预测能够涵盖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税前的可扣除性。
通过对比 2020 年和 2019 年的财务与经营状况,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员工由 2019 年末的 251 人减少到 2020 年末 187 人,
总人数减少 25.50%,其中面向客户的市场人员由 2019 年末的 71 人
减少到 2020 年末的 41 人,减少了 42.25%,公司的营业收入由 2019
年的 6,868.28 万元减少为 2020 年的 1,930.99 万元,营业收入下降
了 71.89%,2020 年营业收入已涵盖不了各项费用的支出,且出现拖
欠员工工资更为严重的状况。
(2)公司的净资产由 2019 年末 6,381.77 万元降低为 2020 年末
的-18,251.84 万元,公司出现资不抵债,众多供应商欠款债务纠纷
导致 2020 年账户冻结比率攀升,公司流动性出现更为严重的状况。
(3)因公司人员不断流失,部分重要岗位补位不及时或缺失,
导致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
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
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
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该事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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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导致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
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
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将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
计事项。以及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
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
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
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以及根据 2019 年邦讯公司对保证持续经营能力采取的应对计划
和改善措施,我们认为邦讯公司在 2019 年度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
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邦讯公司已作出充分披露,故我们在报
告中增加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段落,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年报显示,你公司参股公司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博威通”)已停业,员工全部离职。报告期末,公司对博威
通投资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878 万元。2019 年财务报
表中你公司未对博威通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你公司对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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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报问询函回复内容,博威通自 2017 年以来收入持续下滑且净
利润持续为负,其中 2019 年度博威通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大幅下滑
43.75%,但基于博威通的研发技术及产品实力,以及良好的市场前景,
公司认为其未来业绩增长可期,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1)请你公司说明博威通停业原因与具体时间,博威通经营情况
与前述年报问询函回复内容存在差异的原因,你公司判断相关股权投
资存在减值迹象的时点及依据,2019 年度未对博威通投资计提减值
准备是否谨慎、合理。请会计师结合博威通产品销售、存货周转情况
详细说明 2019 年公司对博威通的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存在
前期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如下:
我们获取了博威通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审计报告以及相应的存
货 清 单 等 资 料 , 了 解 到 博 威 通 2019 年 期 末 存 货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5,442.48 万元,期初存货的账面价值为 5,257.66 万元,期初期末平
均余额为 5,350.07 万元,当年的销售收入 1,217.79 万元,存货的平
均周转率为 0.23,存货的周转天数为 1,582 天。数据显示,博威通
销售较上年减少了 46.96%,存货较上年减少了 3.52%。从数据上看,
博威通出现收入大幅下降,存货流动性出现减弱的趋势。另外,博威
通 2019 年的期末净资产为 18,899.70 万元,邦讯技术持股占比
19.67%,按份额计算可享有净资产份额为 3,717.57 万元,低于其持
有账面余额 4,948.08 万元。以上分析表明,邦讯技术对博威通的长
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减值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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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鉴于博威通公司系高科技公司,其主营业务为信息技术服务以
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公司的价值在于持续的投资。在 2020 年年
报披露前即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与战略投资者陈文兰签订了《战
略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的合作内容,投资者以投前估值 6 亿元
投资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规模在 500 万至 5000 万人
民币,并以合同签订时支付 200 万元投资款。根据该战略合作协议对
博威通的估值 6 亿元,测算所占份额的可回收金额为 117,823,300.00
元((600,000,000.00-1,000,000.00)×19.67%),大于公司对博
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948.08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
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
的账面价值,即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博威通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为大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9,480,814.08 元。同
时鉴于博威通在小基站领域深耕多年,在产品研发和技术方面拥有领
先优势,并结公司提供的博威通所在行业的经营分析、行业情况分析,
以及博威通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情况,认为邦讯技术对博威通科技的
长期股权投资可回收金额测算过程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前期减值计提不充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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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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