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曲丹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曲丹阳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同意聘任曲丹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 罗建钢、陈长源、夏志宏、陈宇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