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邦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ST 邦讯 公告编号:2021-097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
函》(创业板问询函〔2021〕第 8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
如下:
近日,公司股东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股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相关材料,其合计
持有公司 10.56%股份且持股时间在连续九十日以上,先后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10 月 12 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请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重新选举
董事会成员以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未在
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或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对
以下问题予以核实并提供书面说明:
1.请说明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是否已收到大股东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请求,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未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16 年修订)》、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4 号——股东大会》等规则
要求,及时作出书面反馈并予以公告的原因及合法合规性。
回复:大股东已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发送了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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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会议通知,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并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会非职工监事成员。
公司在收到上述通知相关材料后,文件一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保
存,其他人并不知情,故公司未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4 号——股东大会》等相
关规则要求,及时作出书面反馈并予以公告。
2.请说明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是否同意大股东提请召开股东
大会的请求,如不同意召开,请说明不同意召开的理由,并聘请律师
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如同意召
开,请说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原因及合法合
规性。
回复:针对公司大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公司董事
会已经分别向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发送了通知,董事会和监事会
成员已经知悉股东所提议案。
由于该事项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将不晚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
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
议召开后,公司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将会持续跟进该事项的进
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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