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受赠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受赠资产事项为上市公司孙公司无偿受赠资产,不附加任何 条件和义务,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受赠资产事项。 罗建钢、陈长源、夏志宏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