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天山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2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
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现场会议
于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在新疆昌吉市长宁南路121号佳弘大厦13楼公司会议
室召开。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下
午15:00至2019年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1,458,92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8.39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8,065,158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0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93,77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4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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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
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
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432,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6,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754%;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432,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畜牧板块部分业务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432,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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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6,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754%;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指派赵旭东律师、马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二0一九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
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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