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天山生物 公告编号:2019-065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因同意的股份数未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该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9年4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
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现场会议于
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在新疆昌吉市长宁南路121号佳弘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下
午15:00至2019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220,119,37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0.33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237,310股,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32.6660 %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60 人 , 代 表 股 份
117,882,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6647%。
公司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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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天山畜
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
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 1.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3,278,2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1.4622%;反对 80,618,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247%;弃
权 26,223,0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1.9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40,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448%;反对 43,339,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969%;弃
权 1,256,4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258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279,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1.4626%;反对 80,262,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6.4633%;
弃权 26,577,2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2.07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41,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9.8466%;反对 42,983,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2584%;
弃权 1,610,67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2.8950%。
本议案属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因本议案同意股份数未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该议案未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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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 候选人:选举彭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13,211,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1.43%;
3.02 候选人选举桑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13,211,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选举彭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
股份数 10,974,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251%;选举桑洁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0,974,32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251%。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指派赵旭东律师、付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0一九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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