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独立董事关于投资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2015-07-14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主要从事医疗行业项目投资,公司拟投资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的中长
期发展战略,是在医疗行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一步。标的公司可以充
分利用医疗行业的资源,从各股东战略发展规划出发,通过对医疗行
业内中小项目的投资与培育,最大限度地满足各股东发展战略的适时
需求,从而达到股东、投资项目、标的公司的共赢。此举能为本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起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
为。我们同意投资标的公司。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
资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赛芳 陆振一 王耀
2015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