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8-26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15-063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8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15:00
至2015年8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兴
路35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再宏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192,222,6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44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192,222,6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440%;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如下: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2,400,2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3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222,6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
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2,400,2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222,6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
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2,400,2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222,6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
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2,400,2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222,6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
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2,400,2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萍和伊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