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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戴维医疗: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2015-09-28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15-067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及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

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再宏先生提出增持公司

股 份 的 计 划 , 并 于 2015 年 7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未来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

式购买公司股票,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市值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并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2015 年 8 月 4 日发

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5-050)、2015 年 8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

实 际 控 制 人 、 董 事 长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进 展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5-059)、2015 年 8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2015 年 8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2015 年 9 月 28 日,接到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再宏先生的通知, 其通过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同时,拟将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完成期限进

 行延期。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再宏

 先生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77,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3%,增持金额约为 182.2 万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

 陈再宏    定向资产管   2015 年 9 月 28 日    23.45       77,700        0.03

             理计划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再宏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70,86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61%;本次增

 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再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0,94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3%;陈再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陈云勤先生、陈再慰先生合计持股数为 190,083,9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6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再宏先生

 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1,823,9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63%,增持金额约为 4,444.14 万元。
    二、延期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三季报预约在 2015 年 10 月 29 日披露,根据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

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陈再宏先生拟将本次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完成期限从原先的 2015 年 10 月 10 日延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届时将视公司

股价表现进行增持公司股份,其他承诺不变。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

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再宏先生承诺:在增

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

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