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16-021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15:00 至2016年3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兴 路35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再宏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192,660,5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896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192,648,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8918%;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如下: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2,400,2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3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2%。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60,5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 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2,412,3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59,0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5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2,410,8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59,0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5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0,88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59,0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5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2,410,8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59,0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5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2,410,8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59,0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5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2,410,8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59,0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5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2,410,8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59,0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5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2,410,8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59,08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5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2,410,88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学良和刘妍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