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09-12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16-036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戴维医
疗”)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3号文批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0.00
元。此次公开发行,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34,026,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5,973,500.00元,
其中超募资金净额179,887,5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4月28日出具的天健验【2012】11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已披露的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5月2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0万元提前偿
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
该笔超募资金已经实施完毕。
2013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目前,该笔超募资金已经实施完毕。
2015年8月1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该笔超募资金已经实施完毕。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后,公司已累计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17,000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为2,387.16万元(包括购买银
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一方面可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实现募集资金更有效的利用,另一方面有利于缓解公司业
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提升公司的
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本次公司利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五、公司说明及相关承诺
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
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
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承诺不会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董事会决议
公告。
2、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监事会决议
公告。
3、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将
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有效解决公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节省公
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
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亦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
人民币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经核查后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申万宏源
认为:
1、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前提下,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监事
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中“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永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及其他有关条款的
规定。
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4、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分别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和监事会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还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
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5、经核查,戴维医疗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
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
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
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
6、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距离上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已超过十二个月,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将切实履行
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等,
督促公司围绕主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形成良好的业绩回报。
鉴于上述原因,申万宏源认为戴维医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申万宏源同意戴维医疗本次超
募资金使用计划。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
2、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
3、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