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6-09-12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16-034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9月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于2016年9月5日以专人送达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
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红主持,并以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全体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提名李先泉先生、陆
振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自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解决公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永久补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9月12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陆振一先生, 1963年9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浙江
省医科大学医学系,本科学历,主任医师,象山名医、浙江省劳动模
范、浙江省人大代表,曾任象山红十字台胞医院外科住院医师、主治
医师,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肿瘤外科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从事临
床外科工作30年,在普外科、肿瘤外科等医学领域拥有丰富的临床经
验,先后在省级以上医学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0余篇,主持、参与医
学研究项目10余项,多次获奖。现任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外二科主任
医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陆振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陆振一先生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陆振一先生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2、李先泉先生, 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
学历,主任。曾任浙江省象山县邮政局职工。曾被授予2004年度宁波
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度以及2007年度象山县优秀律
师、2010年被评为宁波市服务企业优秀律师,现任浙江象港律师事务
所律师,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李先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先泉先生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李先泉先生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