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戴维医疗: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9-28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16-039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16年9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6年9月27日-2016年9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15:00至2016年9月28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兴

路3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再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192,380,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98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192,374,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967%;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

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126,25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738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1%。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本议案下的子议案,具体
为:

       1.01 选举陈再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2,37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当

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

2,1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6%。

       1.02 选举陈再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2,37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当

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

2,1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6%。

       1.03 选举李则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2,37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当

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

2,1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6%。
       1.04 选举俞永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2,37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当

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

2,1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6%。

       1.05 选举娄达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2,37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当

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

2,1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6%。

       1.06 选举许芳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2,37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当

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

2,1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本议案下的子议案,具体

为:

       2.01 选举郑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2,37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当

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

2,1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6%。

       2.02 选举史志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2,37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当

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

2,1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6%。
       2.03 选举茅开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2,37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当

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

2,1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本议案下的子议案,具体

为:
       3.01 选举李先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2,37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当

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

2,1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6%。

       3.02 选举陆振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2,37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当

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

2,1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7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6,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6,25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6%;反对 6,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萍和孙志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