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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戴维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09-28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客观、谨慎、认真的原则,对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

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

    三、经了解各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

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   燕:




史志振:




茅开浪:




                                       201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