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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戴维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28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

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   燕              史志振                 茅开浪




                                            2016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