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7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
关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 燕 史志振 茅开浪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