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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戴维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0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我们

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

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

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

分配预案。

    三、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

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且

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所处

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对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 2017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的

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且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

立性,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
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未发现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我们认同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法人

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

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管理各

个流程、重大事项、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

度,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得到有效执行。

    八、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节省公司财务费用,符

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
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公司亦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

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

东的投资回报,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建立了持

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新要求制定《未来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及相关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8-2020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

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资产状
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燕                史志振                茅开浪




                                           2018 年 04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