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0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18-022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该规
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制定、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公司相应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
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
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
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新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
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