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4-1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机构”)
作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维医疗”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
对戴维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戴维医疗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383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
发行价格每股 20.00 元。此次公开发行,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4,026,5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65,973,500.00 元,其中超
募资金净额 179,887,5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汇入戴维医
疗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天健验【2012】11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戴维医疗前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 1,500 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 2,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截至目前,该笔超募资金已经实施完毕。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该笔超募资金
已经实施完毕。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该笔超
募资金已经实施完毕。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该笔超
募资金已经实施完毕。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拟将剩
余超募资金 2,540.95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
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2,540.95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
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一方面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募集资金更
有效的利用,另一方面有利于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
经营规模的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戴维医疗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投
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六、戴维医疗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节省公司
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
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
亦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
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还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认为:
1、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2,540.95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
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
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中“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永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
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及其他有关条款的
规定。
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4、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已分别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和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还需要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5、经核查,戴维医疗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
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6、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距离上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超过
十二个月,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将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
务性投资等,督促公司围绕主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形成良好的业绩回报。
鉴于上述原因,申万宏源认为戴维医疗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申万宏源同意戴维医疗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该事
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戴维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忠军 孙永波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04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