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2018-04-10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为完善和健全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
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发展
规划等,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
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
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
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
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
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即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 2018-2020 年度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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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一) 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 发放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
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三) 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
件时,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如有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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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五)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配。
(六)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
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
配股利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七) 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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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公司公
共邮箱、网络平台、电话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年度现金利润分配
比例不足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
因、公司留存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独
立意见。
(八) 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
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九) 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实施。
(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每三年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
司章程》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重新审议和披露。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根据行业监管政策,结合自身经营
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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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
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社会公
众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公司制定、修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
半数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4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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