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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戴维医疗: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08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18-032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8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5月7日15:00 至2018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

路2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再宏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192,562,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862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192,344,7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864%;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18,1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57%。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18,127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07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218,1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57%。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62,86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
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218,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27,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627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669%;反对35,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33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62,86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

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218,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62,86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

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218,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62,86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

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218,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62,86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

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218,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27,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627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669%;反对35,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33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27,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627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669%;反对35,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33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62,86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

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218,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8-202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62,86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

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218,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萍律师和法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5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