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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戴维医疗: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

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没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

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 燕                史志振                 茅开浪




                                          2019 年 0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