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6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陈再宏先生、陈再慰先生、
李则东先生、俞永伟先生、刘苹女士、许芳芳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郑燕女士、史志振先生和茅开浪先生作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董事候
选人的相关资料,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况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
须具有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 燕:
史志振:
茅开浪: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