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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戴维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0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2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04月0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

[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

合并财务报表。

    (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2017 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 日

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18号),修订后的准则

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四)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1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

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

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

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

求,公司将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

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

的现金”等行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
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

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

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

围。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

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

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

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4、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

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

   (2)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

   (3)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

务重组损益。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

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

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

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年04月0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文

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