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0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2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04月0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
[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
合并财务报表。
(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2017 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 日
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18号),修订后的准则
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四)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1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
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
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
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
求,公司将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
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
的现金”等行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
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
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
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
围。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
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
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
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4、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
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
(2)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
(3)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
务重组损益。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
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
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
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年04月0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文
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