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20-04-10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 第一、二、三类医疗器 第十三条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
械生产、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 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
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类医疗器械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分支机 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区滨海工业园金兴路 35 号)。(依法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
可开展经营活动) 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销售;软件
开发;仪器仪表销售;专用设备修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
设在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
园金兴路 35 号)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级管理人员、持有或者通过其他协议、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股份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6 个月时间限制。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
中明确规定的地点。在必要的情况下, 中明确规定的地点。在必要的情况下,
经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可以在与审议 经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可以在与审议
事项相关的其他地点召开。 事项相关的其他地点召开。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 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
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 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提案
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 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或者通过上
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 述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
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
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
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 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
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见及理由。 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互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且与网络投票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开始日之间至少间隔 2 个交易日。股权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比例限制。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向
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在内
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的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东大会提供便利。 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八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第八十八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 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
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董事任期三年,但本条第二 举或更换。董事任期三年,但本条第二
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董事任期届满,可 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董事可在任期届满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列勤勉义务: 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
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 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
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 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
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
状况; 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 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 实、准确、完整; 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 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
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
行使职权; 述理由;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
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
事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
述理由。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