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20-031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05 月 08 日(星期五)上午 09: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05 月 08 日 上午 0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05月0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 路2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再宏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192,532,6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851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192,348,1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875%;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8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41%。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85,5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06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 份18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41%。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1,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1,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1,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1,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0,6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2,0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1,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0,6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2,0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0,6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2,0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0,6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2,0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1,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1,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1,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己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1,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己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孙志芹律师和闫磊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 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5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