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9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我们
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良
好的专业水准。我们认为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并且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察了公司
所在地区及所属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
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的积极
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 2020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的
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实施、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未
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
制度均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
发展。《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自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从以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看,本金利息均
安全回收,取得较好收益,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目前自有资金
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投资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预
计会有部分资金暂时闲置,运用这部分暂时闲置资金,将有利于在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
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
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公
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
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
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
制定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及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 燕 史志振 茅开浪
2021 年 02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