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2021-02-09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为完善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
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和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根据规划期内的发展战
略,在综合分析所处行业特点、社会资金成本、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和股东投资回报需求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合理的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
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在符合现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
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留存必要的未分配利润,保
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实施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三)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
件时,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如有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
的相关比例计算。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现金分配。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
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
配股利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七)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公司公
共邮箱、网络平台、电话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比
例不足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
因、公司留存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独
立意见。
(八)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
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九)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实施。
(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至少每三年
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因外部经营环境
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
大会提案中结合行业竞争状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资金需求规划等
因素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为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该等
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
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 2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