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
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0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没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
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 燕 史志振 茅开浪
2021 年 0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