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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戴维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8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戴维医

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及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

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

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   燕              史志振                茅开浪




                                           2022 年 0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