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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戴维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1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象牌动力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房屋

租赁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保持公司快速发展

与稳定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

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   燕              史志振                茅开浪




                                           2022 年 06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