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4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
06月0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议案》,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与关联公司象山象牌动力制造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象牌动力”)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
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 4 号的房屋作为公司生
产经营用房,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8 年 05 月 31 日,
租赁面积共 23,906.07 平方米,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2,065.48 万元,该
租金已覆盖本公司须使用象牌动力不动产的全部配套设施。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云勤先生持有象牌动力95.85%的股权、陈
再慰先生持有象牌动力2.45%的股权,同时陈再慰先生担任象牌动力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
规定,象牌动力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陈再宏先生、陈再慰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未达
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象山象牌动力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76147135XF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陈再慰
6、成立日期:2004年05月28日
7、营业期限:2004年05月28日至长期
8、住所: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昌国盐场(象山县经济开发区(石
浦)科技园区)
9、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普通机械设备、塑料制品、电子器件、
发动机、模具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陈云勤 958.5 95.85%
2 陈再慰 24.5 2.45%
3 陈丽娟 8.5 0.85%
4 徐骅筠 8.5 0.85%
11、2021年度资产总额为6,747.63万元,净资产为-916.75万元,
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43.42万元。截至2022年03月31日,资产
总额7,508.92万元,净资产为-974.15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
润为-57.40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截至本公告之日,象牌动力未开展实际经营。
13、截至本公告之日,象牌动力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1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云勤先生持有象牌
动力 95.85%的股权、陈再慰先生持有象牌动力 2.45%的股权,同时陈
再慰先生担任象牌动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象牌动力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象牌动力租赁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3,906.07平方米,
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4号,不动产权号
为浙(2022)象山县不动产权第0013750号。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是参考租赁房屋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地段的
市场租赁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协议主体
出租方(甲方):象山象牌动力制造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4号。
3、租赁面积:建筑面积为23,906.07平方米。
4、租赁期限:自2022年06月01日至2028年05月31日止。
5、租金:房屋租金按照12元/月平方米计算,租赁期间的租金总
额为人民币2,065.48万元,该租金已覆盖乙方须使用甲方不动产的全
部配套设施。
6、付款方式:房屋租金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每次在上
期租金到期之日的30日内支付完毕。
7、水电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拥有的位于象山县滨海工业园金兴路35号的厂房距离公司
现有厂区较远,如采用两地生产也将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用房的需要,降低公司经营管理的费用,公
司决定向象牌动力租用其紧邻公司现有厂区的房产。交易价格是参考
租赁房屋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地段的市场租赁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
实行市场定价,定价合理公允。公司向象牌动力租赁房产系正常的商
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交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2022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
金额
2022年初至披露日与象牌动力(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
控制关系的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37,544
元(含税)。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象牌动力签订《房屋租赁
合同》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且交
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
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
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象牌动力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房屋租赁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有利
于保持公司快速发展与稳定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
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和独立意见;
4、《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