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8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
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陈再宏先生、陈再慰先生、李则东先生、
俞永伟先生、刘苹女士、许芳芳女士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对陈再宏先生、陈再慰先生、李则东先生、俞永伟先生、刘苹女士、
许芳芳女士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审阅和
了解,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
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
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
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
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陈赛芳女士、吕勤女士、朱亚清女士作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经对陈赛芳女士、吕勤女士、朱亚清女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
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陈赛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吕勤女士、
朱亚清女士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
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
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 燕:
史志振:
茅开浪: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