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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戴维医疗: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10-18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5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

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再宏先生、陈

再慰先生、李则东先生、俞永伟先生、刘苹女士、许芳芳女士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赛芳女士、吕勤女士、朱亚清女士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各位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

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

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陈赛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吕勤女

士、朱亚清女士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参加

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其中陈赛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公司董事会

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

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

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

在上市公司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郑燕女

士、史志振先生、茅开浪先生任期已满六年,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

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郑燕女士、史志振先生、茅开浪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份。以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
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再宏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副会长、

宁波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民主促进会宁波委员会会员、中国

医学装备协会理事、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生物医学工程

学会理事、宁波市工商业联合会常委、象山县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曾任

戴维有限总经理、维尔凯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维尔凯迪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再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108,2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4.69%。陈再宏先生、陈云勤先生、陈再慰先生三人为一致行动

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宏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陈再慰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宁波戴维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长、宁波戴维钻石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象山象牌动力制造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戴维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宏伟机

电有限公司监事、象山县石浦东港冷冻厂(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象山

强力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戴维钻石酒店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再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32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0.25%。陈再慰先生、陈云勤先生、陈再宏先生三人为一致行动

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李则东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戴维有限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

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则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2,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34%。李则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俞永伟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戴维有限技术开发部经理、副总工程师、研发中
心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俞永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0,5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30%。俞永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刘苹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共党员,助理工程师,曾任戴维有限国际业务部副经理、国际业务部经

理,现任公司董事、销售总监兼国际业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刘苹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6、许芳芳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共党员、医疗器械工程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戴维有限总工程

师办公室主任、标准化部主任、质检部经理、公司人事法规部经理,现任

公司董事、人事法规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许芳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许芳芳女士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赛芳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象山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

经理、象山海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象山县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

表、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象山芳信会计师事务

所执行合伙人、所长。

    截至本公告日,陈赛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陈赛芳女士与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吕勤女士,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毕

业于温州医科大学医学系儿科专业,本科学历,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

宁波市拔尖人才,曾获首届浙江省“仁心仁术奖”、浙江省优秀儿科医生、

浙江省儿童重症医师卓有成就荣誉称号、宁波市十大“仁心仁术”奖。中

国医师协会新生儿科医师分会委员、浙江省医学会围产分会副主任委员、

浙江省医师协会儿科重症分会副会长、浙江省医师协会新生儿分会副会

长、浙江省妇幼健康协会新生儿保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妇幼

健康协会围产感染专业委员会常委、浙江省医学会儿科分会新生儿学组副

组长、宁波医学会围产分会副主任委员。曾任宁波市第三医院儿科住院医

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儿科监护病
房、NICU主任医师、科主任,现任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NICU主任医师。

    截至本公告日,吕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吕勤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朱亚清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助理会计师、金融经济师。1988-2004年,在中国工商银行象山支行从事

储蓄工作,2019-2020年,担任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04-2022年,在中国工商银行象山支行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朱亚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朱亚清女士与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