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11-03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
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
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赛芳:
奚盈盈:
朱亚清:
2022 年 11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