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戴维医
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
项审计任务。为保证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
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赛芳 奚盈盈 朱亚清
2023 年 0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