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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大股份: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8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



                      关于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的相关制度后,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相继制订和修订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涵
盖了重大投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对外担保和信息披露规范管理等诸多方面。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
合理性、有效性。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允。
     3、公司应继续适应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
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 2018 年度审计费用
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
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同意公司董事会确定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
度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监事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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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公司董事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
进行了检查。董事、监事的薪酬确定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并结合公司
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为进一步调动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勤勉尽
责,坚实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而制定。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该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 2018 年董
事、监事的薪酬方案。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
险。公司《章程》对公司有关对外担保事项规定了相关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已经确定
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
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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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以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八、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波
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
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
     九、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具体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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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田景岩             徐江红                     刘秀丽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