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3-27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3月
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
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工
作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
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们对201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
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201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关联
交易计划》,了解了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关联
交易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
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2、公司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
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
3、《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
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我
们认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鉴证意见。
四、关于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
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201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201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
意见
董事会拟定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0,911,173.58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091,117.36元,加上母
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69,405,879.82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97,225,936.04元, 201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金额
为326,898,532.41元。
公司2012年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9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赠10股派人民币现金3.0元(含税)。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
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3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综合
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
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13年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
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丰元凯 王锡伟 王伟良
2013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