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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伦钢琴: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3-08-14  

						证券代码:300329    证券简称:海伦钢琴    公告编号:2013—029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14日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和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3年8月13日下午15:00至2013年8月14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3年8月14日13: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海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已于2013年7

月30日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公司总股份133,980,000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87,147,67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65.05%。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6
名,代表股份138,6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出席本次会议

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

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关于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股东所持股份数为87,147,67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486%;反对121,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9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的表决结果:同意87,16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3%;反对121,90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股东所持股份数为87,147,67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13%;反对121,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951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074%。

    总的表决结果:同意87,159,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6%;反对121,9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股东所持股份数为87,147,67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11,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80.3037%;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91%;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72%。

    总的表决结果:同意87,25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1,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

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钱晓波和倪金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

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