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8-15
证券代码:300329 证券简称:海伦钢琴 公告编号:2013-036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海伦钢琴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于 2013 年 8 月 31 日(星期六)上午 9:00 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召开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地址和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13年8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龙潭山路36号海伦钢
琴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5—1会议室。
(3)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6日(星期一)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有关人员。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选举陆小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
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
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1),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 16:3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龙潭山路 36 号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邮编:315806(信封
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或信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如使用信函请采用特快专递,以确保及时收到。
(4)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3 年 8 月 30 日上午 8:30—中午 11:30,下午 13:00—16:3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龙潭山路 36 号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定靖、李晶
电 话:0574-86813822
传 真:0574-55221607
邮 编:315806
邮 箱:phil@hailunpiano.com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龙潭山路 36 号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件 1:《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15 日
附件 1: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企业营
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伦钢
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
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如下: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
表示;不做任何标识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序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
3
委托股东姓名/名称(自然人签字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
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