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陆鸣初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简历, 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 2、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 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王锡伟、丰元凯、王伟良 2013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