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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伦钢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9-10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海伦、金海芬、陈朝峰、陆方伦、陆鸣

初、王根田、段逸超、周英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根田、

周英、段逸超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

述8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

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

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独立

意见

    公司作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良好,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

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授信担保事项是为了公

司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

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

升产生积极意义;本次授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

意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王根田     王锡伟     王伟良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