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4-09-26
证券代码:300329 证券简称:海伦钢琴 公告编号:2014-051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发
出定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了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及内容。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5 日 15:00 至 2014 年 9 月 2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69,976,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3%。其中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6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69,976,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海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海伦、陈朝峰、金海芬、陆方伦、 陆
鸣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海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9,976,3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参加该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
决结果:同意 4,690,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选举金海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9,976,3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参加该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
决结果:同意 4,690,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选举陈朝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9,976,3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参加该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
决结果:同意 4,690,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选举陆方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9,976,3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参加该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
决结果:同意 4,690,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选举陆鸣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9,976,3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参加该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
决结果:同意 4,690,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根田、段逸超、周英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
下:
1、选举王根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9,976,3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参加该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
决结果:同意 4,690,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选举段逸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9,976,3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参加该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
决结果:同意 4,690,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选举周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9,976,3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参加该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
决结果:同意 4,690,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换届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锡伟、王伟良不再担任
公司职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陆小明、姚维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吴凌迪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
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陆小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69,976,3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参加该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
决结果:同意 4,690,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选举姚维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69,976,3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参加该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
决结果:同意 4,690,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 吴钢 、 姚亮 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
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