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9-26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上述人员
的资格、条件和经历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的,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上述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符合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2、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海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金海芬女士、胡
汉明先生、陈良君先生、陈斌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金江锋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已查阅石定靖先生个人履历,并充分了解了石定靖先生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也未发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2、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石定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王根田 段逸超 周英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