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关于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2014-11-17
证券代码:300329 证券简称:海伦钢琴 公告编号:2014—063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意向书》概况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 2014 年 7 月 11 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董
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在宁波设立全资子公司
“海伦艺术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投资公司
已取得由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仑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见
2014 年 8 月 15 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公司对各区域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调研工作,经沟通与协商,于
2014 年 11 月 16 日与福建泉州地区温晓斌、王晓青、杜金珊(乙方),
宁波市海曙区雅歌艺术培训学校徐波(丙方),上海地区叶晖(丁方),
深圳地区姜秀菊、曾菁菁、吴永利、袁媛、范恩华(戊),深圳地区
吴永利(已)分别签署了相关《合作意向书》。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乙方:温晓斌,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6213719760930****。
王晓青,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252319620413****。
杜金珊,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6210119760824****。
丙方:宁波市海曙区雅歌艺术培训学校,开办资本 30 万元,注册地
址为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 481-483 号,法定代表人徐
波,业务范围为音乐、美术、舞蹈、主持表演、英语、书法、
棋类培训。
丁方:叶 晖,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1010119630617****。
戊方:姜秀菊,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7010419620108****。
曾菁菁,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4032119711012****。
吴永利,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21120219650121****。
袁 媛,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4162219771225****。
范恩华,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2232619811016****。
已方:吴永利,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21120219650121****。
三、《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一)《合作意向书》主要条款
1、乙方在宁波设立一家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
育公司 A”),设立时注册资本暂定为 180 万元,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
一致,最终注册资本以教育公司 A 正式设立时工商登记备案金额为
准。教育公司 A 承诺 2015 年净利润为 200 万元,教育公司 A 正式设
立后投资公司拟以现金形式向教育公司 A 增资 60 万元,认购新增的
20 万元注册资本,占增资后教育公司 A 注册资本的 10%,其余部分
40 万元计入该教育公司 A 资本公积(如教育公司 A 设立时工商登记
备案之注册资本与暂定金额不一致,投资公司增资款认购教育公司 A
注册资本及计入教育公司 A 资本公积的金额相应调整)。
2、丙方在宁波设立一家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
育公司 B”),设立时注册资本暂定为 180 万元,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
一致,最终注册资本以教育公司 B 正式设立时工商登记备案金额为
准。教育公司 B 承诺 2015 年净利润为 150 万元,教育公司 B 正式设
立后投资公司拟以现金形式向教育公司 B 增资 45 万元,认购新增的
20 万元注册资本,占增资后教育公司 B 注册资本的 10%,其余部分
25 万元计入该教育公司 B 资本公积(如教育公司 B 设立时工商登记
备案之注册资本与暂定金额不一致,投资公司增资款认购教育公司 B
注册资本及计入教育公司 B 资本公积的金额相应调整)。
3、丁方在宁波设立一家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
育公司 C”),设立时注册资本暂定为 90 万元,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
一致,最终注册资本以教育公司 C 正式设立时工商登记备案金额为
准。教育公司 C 承诺 2015 年净利润为 200 万元,教育公司 C 正式设
立后投资公司拟以现金形式向教育公司 C 增资 60 万元,认购新增的
10 万元注册资本,占增资后教育公司 C 注册资本的 10%,其余部分
50 万元计入该教育公司 C 资本公积(如教育公司 C 设立时工商登记
备案之注册资本与暂定金额不一致,投资公司增资款认购教育公司 C
注册资本及计入教育公司 C 资本公积的金额相应调整)。
4、戊方在宁波设立一家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
育公司 D”),设立时注册资本暂定为 450 万元,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
一致,最终注册资本以教育公司 D 正式设立时工商登记备案金额为
准。教育公司 D 承诺 2015 年净利润为 350 万元,教育公司 D 正式设
立后投资公司拟以现金形式向教育公司 D 增资 105 万元,认购新增的
50 万元注册资本,占增资后教育公司 D 注册资本的 10%,其余部分
55 万元计入该教育公司 D 资本公积(如教育公司 D 设立时工商登记
备案之注册资本与暂定金额不一致,投资公司增资款认购教育公司 D
注册资本及计入教育公司 D 资本公积的金额相应调整)。
5、已方在宁波设立一家教育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教育管
理咨询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暂定为 240 万元,实收资本与注册资
本一致,最终注册资本以教育管理咨询公司正式设立时工商登记备案
金额为准。教育管理咨询公司承诺 2015 年净利润为 360 万元,教育
管理咨询公司正式设立后投资公司拟以现金形式向教育管理咨询公
司增资 216 万元,认购新增的 60 万元注册资本,占增资后教育管理
咨询公司注册资本的 20%,其余部分 156 万元计入该教育管理咨询公
司资本公积(如教育管理咨询公司设立时工商登记备案之注册资本与
暂定金额不一致,投资公司增资款认购教育管理咨询公司注册资本及
计入教育管理咨询公司资本公积的金额相应调整)。
上述投资公司的增资额,系根据教育公司 A、教育公司 B、教育
公司 C、教育公司 D、教育管理咨询公司对各自 2015 年承诺净利润的
3 倍进行估值,再按照双方约定的投资公司所占股权比例计算所得。
(二)《合作意向书》其他条款
1、股权调整的相关约定
投资公司与教育公司 A、教育公司 B、教育公司 C、教育公司 D、
教育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统称“新设立公司”)分别签署正式投资协
议前,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已方(以下统称“合作方”)须分
别对新设立公司 2015 -2017 年各年度预期净利润作出承诺。当新设
立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实际完成的净利润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 90%
时,合作方需以现金或股权方式向投资公司补偿,执行现金补偿或股
权补偿,具体由公司选择。
2、股权回购的相关约定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要求合作方或新设立公司回购
投资公司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新设立公司股权。
①新设立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实际完成的净利润低于合作方承
诺的净利润;
②新设立公司任一年度未按公司章程向投资公司分红;
③新设立公司或新设立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股东违反投资公司增
资时所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新设立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决议、股东
会决议,并在投资公司提出后一个月内拒绝整改和弥补损失或新设立
公司无法完全弥补已经造成的损失。
3、股权收购的相关约定
若以下任一事项发生后,公司或投资公司有权按照事项发生年度
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新设立公司评估值,收购新设立
公司原股东所持有的新设立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使投资公司取得新
设立公司不少于 51%的股权。
①新设立公司出具令投资公司满意的 2015 年度审计报告;
②新设立公司 2016-2017 年任一年度实际完成的净利润达到合
作方承诺的当年度净利润以上(含本数)。
实施上述收购时,如果条件允许公司可以以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
方式置换新设立公司原股东的股权。新设立公司原股东应根据市场通
行规则对新设立公司未来三至五年业绩进行承诺,具体由各方另行协
商确定。
4、关于新设立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相关约定
新设立公司设董事会。投资公司认购新设立公司股权后,公司向
新设立公司各委派 1 名董事。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签订的《合作意向书》仅为意向协议,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
向及初步洽商结果,目的是作为各方进一步谈判和讨论的基础和框
架,除保密约定外,意向书其他条款对各方均无法律约束力,具体事
宜尚待进一步落实。
本次交易筹划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合作意向书》。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