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9 证券简称:海伦钢琴 公告编号:2015-034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发出定 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 年 4 月 28 日 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了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及 内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 15:00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4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609,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01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69,574,2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289%; 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035,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7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5,323,3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7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288,2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007%。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035,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72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海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1 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74,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42%;反对 72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3%;弃权 306,82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88,289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568%;反对 728,200 股,占参会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95%;弃权 306,82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37%。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74,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42%;反对 72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3%;弃权 306,82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88,289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568%;反对 728,200 股,占参会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95%;弃权 306,82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37%。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 表决结果为: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74,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42%;反对 728,2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3%;弃权 306,82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88,289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568%;反对 728,200 股,占参会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95%;弃权 306,82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37%。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74,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42%;反对 74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5%;弃权 287,62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88,289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568%;反对 747,400 股,占参会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401%;弃权 287,62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3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74,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42%;反对 1,03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88,289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568%;反对 1,035,020 股,占参 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32%;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93,4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14%;反对 72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3%;弃权 287,62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07,489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175%;反对 728,200 股,占参会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95%;弃权 287,62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3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93,4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14%;反对 72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3%;弃权 287,62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07,489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175%;反对 728,200 股,占参会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95%;弃权 287,62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30%。 4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 2014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5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 的议案》 关联股东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司和四季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4,307,4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175%;反对 72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95%;弃权 287,62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07,489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80.9175%;反对 728,200 股,占参 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95%;弃权 287,62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30%。 (九)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74,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42%;反对 74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5%;弃权 287,62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88,289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568%;反对 747,400 股,占参会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401%;弃权 287,62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3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5 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倪金丹律师、钱晓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3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