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6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海
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二、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年半年度,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
司的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和定价符合市场
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本专项
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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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
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盈利水平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也充分考虑了对广
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此次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 王根田 段逸超 周 英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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